11-6-27 Google 無預警關閉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顯示

臺北市政府日前發函美商蘋果公司以及 Google 公司,要求其線上軟體商店 App Store 以及 Android Market 根據台灣消保法規定,提供七天鑑賞期,在七天鑑賞期內,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針對購買軟體退費。
蘋果公司已於 6 月 23 日表示願意配合臺北市政府規定,將軟體試用期延長至七日,但是 Google 在最後通牒 23 日到期前仍沒有任何回應,直到北市府揚言先開罰新台幣三十萬元後才同意派員來台協商。


但在今天早上,Google 無預警關閉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顯示,現在登入台灣 Android Market 只能夠找到免費軟體的下載,與此同時,Google 發佈新聞稿表示:

在持續與臺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,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。Android Market 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 15 分鐘鑑賞期,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。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: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,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。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,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。

北市府接獲相關通知後,也在第一時間發佈以下聲名稿:

Google 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給予手機應用軟體(APP)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,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。葉主委指出,Google 停售付費APP的舉措,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,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,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,並再度限令 Google 在 7 月 1 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。
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,Google Android Market 的服務條款中載明,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,明確違反消保法「郵購買賣」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,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(23日)前改善在案,Google 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,今日再做最後決定。但 Google 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,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,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,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,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,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一百萬元,並再度限令 Google 在 7 月 1 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。

陳碧珠主任消保官指出,Google 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,市府將視 Google 屆時的立場,決定是否二度開罰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