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學貸款 可延3年還款
教育部昨天公布新的就學貸款辦法,給弱勢學生還款緩衝時間,還款前一年平均月入(只算實際工作月分)不到2萬元及低收入戶者,最多可申請延緩還款3年,緩延時間利息仍由政府代付。
教育部同時放寬成績優異、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的清寒學生,可以專案的方式申請緩繳,等到留學結束才開始還款,以利專心深造。
此外,以往規定,每學期申請就學貸款都要帶戶籍謄本,導致寒暑假辦理申貸時,戶政事務所都擠滿申請戶籍謄本的學生,學生和戶政人員都覺得很麻煩。
為簡化程序,從現在起,同一教育階段(分高中職、大專、碩、博士)只有第一次申請就學貸款,才需檢附戶籍謄本,以後不用。
申請就學貸款原本規定,學生要在畢業、退伍一年後開始還款,但因社會不景氣,不少申貸者畢業即失業,或薪水太低,工作一年後還款仍有問題,教育部因此修改辦法,還款前一年平均月入不到2萬元及低收入戶者,得於還款日前申請緩繳貸款,每次申請緩繳限一年,最多可申請三次。
不過,若逾應繳款日或已開始還款之學生,如符前項緩繳貸款規定,應先將之前已到期的本息或違約金償還後,才能申請緩繳貸款,但緩繳期間之利息,由貸款人自付。